拳賽規則
擂台 --- 賽場 : 依照國際款式,面積為24平方呎,四角立柱,地鋪上帆布(帆布之下為特製的柔術墊,由日本製造)。
拳服 :參加競賽者規定穿紅或藍褲,以便拳證、觀眾容易辨認,拳賽進行時臂上可戴上彩帶或飾物。
在傳統禮師拳舞典禮進行時,必須戴上一吉祥環於頭上,名為「蒙空」,以示尊崇,但。接獲訊號開始拳賽前,必須先行除下。
拳套 :競賽人戴上的拳套不可超過6安士,亦不准少過4安士,習慣上戴6安士重的拳套。
過磅 : 拳手應在拳賽舉行之日指定時間,於比賽場公磅過磅,由場負責人見證,事後再由一位合資格醫生檢驗身體。
如拳手體重超過規定者,可於兩小時內設法減重,以比賽不屬奪標賽為限,倘有不能照規則辦理,可尋求途徑妥協,或得雙方同意以另一同體重者代替之。
參加比賽者必須超過18歲。
以下為各級拳賽之規定重量 :
級數 重量
次蠅量級 108磅 ,蠅量級 112磅 ,雛量級 118磅 ,次羽量級 122磅 ,羽量級 126磅 次輕量級 130磅 ,輕量級 135磅 ,輕沉量級 141磅 ,沉量級 147磅 , 輕中量級 154磅 中量級 160磅 ,輕重量級 175磅 ,重量級 175磅以上 。
比賽 : 每次比賽以 5 個回合為限。每一回合限時 3 分鐘,中間休息 2 分鐘。
助理員 :每一個競賽人可帶兩名助理員入擂台,以便在2分鐘的休息協助或處理有關事務,助理員必須在擂台之外, 且不能從旁指點競賽人如何攻守, 如有違背此例或有任何其它犯規事件發生,可能因此連累競賽人被宣佈戰敗,惟事前必先提出警告。
拳證與裁判員 : 拳賽由一名拳證與數名裁判員主持,拳證在擂台之內,職責為控制競賽人之行為。拳賽開始前,拳證檢視競賽人之繃帶與幼帶(規定兩手用一吋的繃帶 6 呎,半吋的膠布一呎)。
繃帶等物要適當地紮妥,腳甲要修短,足踝套或繃帶不准有任可硬物充塞裏面。
拳賽由三個口號控制 : 角鬥(促) , 停止(逸) , 分開(臆)
裁判員必須在擂台之外,且離開觀眾, 執行職務時不得與觀眾商治。
每回合最高的分數是5點,記錄分數的咭片由3名負責人保存。
拳證是唯一拳賽管理人, 其決定不得更改。
裁判員的職責只為協助管理分數,並無權利對拳證決定有所爭論。
時間管理員 : 時間管理員之職責為發出開始與停止拳賽之訊號,若因事停止而擬延長某個回合之時間者,應事前徵得拳證人員准許。
決定 : 根據下列各例作決定:
當某一競賽人敗退、 跪倒或雖挺立而不能繼續比賽者, 由拳證數由一至十即作敗論。
凡被擊出擂台外的競賽人, 由公證人數至十時仍不能返擂台者,亦作敗論; 在此情形下, 競賽人應自行返擂台, 不可依賴任何人援助。
當某一競賽人在鐘聲發號表示第二回合開始時猶不能繼續競賽, 即作敗論 ;
如遇重傷或雖戰勝而中途退出者,亦視作敗戰。
由公證人與裁判員計算分數, 獲得分數較多者作戰勝論。
給分辦法 :
凡擊中、踢中、用肘部撞中、用膝部撞中對方,或採用任何行動削弱其能力而不犯規章者,可得分數。
任何一方得5分者即作戰勝、一個回合論,對方當然得較少分數,若每人均得5分,該回合即成平手。
在最後經拳證統計,分數最高者為勝利。
處罰 : 凡將對方擊倒而仍施行攻擊、拋擲、唾涎、撞擊、咬、扭打等,當受處罰,如有其他不適當的行為,如扶圍繩向對方進行踢,亦被處罰。
宣佈無決議 : 倘任何一方面或雙方皆顯明表現毫無拳賽之意圖,即宣佈比賽作罷。